申领护照时,怎样提交亲友居住在前往国家(地区)的证明
阅读次数:9900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30日
申请人须向发照机关提交亲友居住在前往国家(地区)的证明,是指只要具备下列证明之一即可:
(1)该亲友原出国时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2)该亲友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国证明;
(3)所在地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该亲友居住国证明;
(4)该亲友居住国公证机关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5)经该亲友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可的亲友本人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
(6)该亲友的有效护照或在国(境)外居住的证明;
(7)其他可提供的亲友居住在国(境)外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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