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现在首次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时,必须现场拍照取像?申请人原有的照片能否在办证中使用?
答: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等级评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三条规定:受理窗口需配备前台现场人像采集设备。另根据浙公外境(2006)165号《关于做好出入境数码人像现场采集系统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出入境证照数码人像现场采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是为了提高全省出入境证件的照片质量,落实申请人见面制度,加强出国(境)审批签发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一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申请人提供的证件照片,可以用于贴在申请材料的表格上与申请材料一起留档。申请人提供的数码电子照片不宜用于制证,因电子照片可能在长宽比例、分辨率和图像品质等方面不符合制证相片的标准;申请人提供的数码电子照片有可能经过专业软件的修饰,与申请人的实际年龄面貌有差异。如果申请人坚持自带照片用于制证,在受理程序上是许可的,但经省厅制证中心鉴定后如不符合要求,造成制证数据回退,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申请人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接待窗口采集现场数码人像数据是免费的,并由省公安厅数据库统一保管调用,但公安机关不提供照片,如需要照片,根据杭州市保安公司上报杭州市物价局的批复,拍摄打印每份照片收费30元。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