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证程序:申请人首先向台湾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经该局同意颁发入台证后,报省台办审批,由省台办再报国务院台办审批,经国务院台办同意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
境管理处申请。
2、申请手续: (1)交验身份、户籍证明;
(2)提交前往台湾申请表;
(3)提交入台证复印件;
(4)国务院台办批件;
(5)台方邀请函件。
3、审批发证机关: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批准的,向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批准同意后颁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持国务院台办办公室盖章批件的,直接向省公安
厅申请,由省厅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