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原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请一并上交。
3、派遣员工前往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单位应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时,提交《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
4、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委托方应出具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和申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商务签注异地申请及换发通行证须本人亲自办理。
5、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当年度出具的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股东证明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除外)。异地申请除法人和股东外,其他人员须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暂住证、鉴证时间已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6、单位派遣书。
7、办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户籍非本省人员办证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途中、调查及补充材料时间)。
8、申请人应提交照片二张。
照片要求:背景颜色为白色,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相片尺寸:48毫米*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21-24毫米。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和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含数码照片)不予采用。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10、本须知未说明情况请咨询工作人员。
注:个体工商户只能办理三个月一次赴港、澳商务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