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2号接待厅填表——复印相关的资料——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窗口办理——送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到3号接待大厅(二楼)缴费、领证。
注意:
1.申请表请用水笔填写;
2.领取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名确认。
二、接待时间、地点、电话: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夏令时下午为14:30——17:00)
地点:杭州市华光路35号(市公安局大厅旁)
三、提交材料:
(一)外国人来杭旅游申请L签证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 如有接待单位,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回程机票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外国人来杭探亲、看病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探亲人员提交在杭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系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交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亲属系华侨的,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定居证明、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在中国常住的外国人,提交外国人的护照、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 看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6.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的,须提供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来杭探亲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 提交在杭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系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交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亲属系华侨的,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定居证明、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亲属系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外籍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外籍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满60周岁在杭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提交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经济自保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外籍配偶还须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
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其在境外定居证明);
5.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事项、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父母在国外的,委托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在国内的,须由本人到我局受理窗口书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承担寄养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9.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外国人来杭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申请F签证所需材料
1.本市接待单位公函(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
4.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外国人在杭留学申请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1.就读院校出具的公函(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JW202表;
2.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住宿地未变动的每年申报一次)
4.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5.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须提供境外人员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办);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健康证明须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游保健中心)出具,联系电话:87852407;87852408,地址:杭州中河中路228号
2、就读院校必须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3、首次申请的须本人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窗口办理。
(八)外国人来杭投资、就业、任教、演出等申请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1.工作单位公函(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2.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住宿地未变动的每年申报一次)(*)
4.投资、就业人员提供《外国人专家证》或《外国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外籍教师、医护人员、科研人员等文教类人员须提供《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演出人员提供文化部或文化部授权的省文化厅批准演出的批件;
5.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6. 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须提供境外人员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办);(*)
7. 首次申请的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境外办事机构提供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8. 所有外文资料,均须译成中文。
9.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10.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居留许可,除提交上述注有*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外籍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在杭工作人员本人的护照及居留许可复印件。
2、健康证明须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联系电话:87852407;87852408, 地址:杭州中河中路228号
《外国人就业证》由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出具,联系电话:87916407-2029, 地址:杭州中河中路242号
《外国人专家证》省级单位人员由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出具(联系电话:87052536,联系地址:杭州保俶路32号)
《外国人专家证》市级单位文教类人员到市政府2609室办理(电话:85252609);经济类人员到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316室办理(电话:88392816)
3、首次申请的须本人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窗口办理。
四、办证时限:
五个工作日
(补交材料和杭州七县(市)受理的材料递交时间不计在内)
五、急事急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并出示相应证明:
1. 回国奔丧,护理危重病人的;
2. 急于出境处理紧急事务的;
3.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务
六、收费标准:
非对等国家签证、居留许可人民币收费标准
零次\一次签证 160元
半年(含半年)多次签证 425元
1年(含1年)至5年(含5年)多次签证 635元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 160元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元
有效期不满1年居留许可 400元
1年(含1年)至3年以内居留许可 800元
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1000元
减少偕行人 200元/人次
居留许可变更 200元/人次
永久居留证 300元
永久居留申请费 1500元
永久居留证补领、换领 300元
损坏或遗失申请换发或补发的证件费 60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 50元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2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 100元
外国人旅行证 50元
七、咨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hzcrj.gov.cn
人工咨询电话:87071973
监督投诉电话:87280536,87280602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遵守中国的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入境后未按时申报住宿登记或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行为的,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供虚假资料骗领签证、居留许可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您持有D、Z、X、J-1字签证的,请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五) 您在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即将到期时,仍将继续在杭州停留的,请在有效期5日内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以免造成非法居留;
(六) 如果您在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内住址发生变动的,请于24小时之内到新入住地的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持居留许可的,还需要在迁移后的10日内持护照和派出所签发的《境外人员临时户口凭单》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