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内地居民赴澳门出入境事宜的通知
近期,澳门特区政府将调整内地居民赴澳门出入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从2008年8月1日起,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14天缩短为7天;对持护照过境澳门未前往外国的人员,再次持护照入境澳门允许逗留2天,第三次将被拒绝入境。
二、从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不再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08年7月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