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内地居民赴澳门出入境事宜的通知
阅读次数:16933 发布时间: 2008年7月29日

关于调整内地居民赴澳门出入境事宜的通知

 

近期,澳门特区政府将调整内地居民赴澳门出入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从200881日起,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14天缩短为7天;对持护照过境澳门未前往外国的人员,再次持护照入境澳门允许逗留2天,第三次将被拒绝入境。

二、从20089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不再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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